关于规范实施国家卫计委389号文的通知

日期:2014-01-17 10:27:31  来源: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 阅读次数:10071
 
各省、市、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:

  为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,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》(卫办医管函〔2013〕389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要求,自2013年6月1日起,全国统一启用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和考核“合格”防伪标贴。为认真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提高对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

  《通知》的制定实施,是贯彻落实《执业医师法》的重要举措,是对我国医师资格管理、注册管理和考核管理体系的完善。医师考核结果电子化认证工作的开展,对于加强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,防范医师执业风险,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抓紧贯彻落实《通知》规定,认真学习,精心部署,采取有效措施,做好具体实施工作。

  二、规范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申领流程管理

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》(原《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》,以下简称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,网址:http://dqkh.cmda.gov.cn)现已开通电子化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的下载、打印功能。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由原卫生部委托我会信息网络中心开发建立,根据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》(卫办医管函〔2011〕146号),自2011年3月1日起,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、考核机构,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和医师中统一使用。

  医师登录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填报信息,完成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,并通过业务水平测评(简易程序者只考核人文医学),合格者可向考核机构人事部门提出申请,由考核机构通过系统查询并下载打印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,经主管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医管(政)处盖章后生效(申领、发放流程图见附件1)。

 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规划,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三个发展阶段:第一阶段按临床、公卫、口腔、中医四大执业类别,考察医师基础理论、基本执业行为;第二阶段通过按专科考核,对医师当前的执业岗位进行资质认证;第三阶段医师凭各自的考核账号,自行上网学习、自测,完成考核。因此,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中“执业类别”栏若标注考核合格,则表明该医师参加过省级地区按类别的统一考核,即考核年检合格;“从事专业”栏若标注考核合格,则表明该医师已通过全国按专科考核认证,具备从事当前执业岗位的资质。

  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的推行,健全了我国医师的管理体系和证照管理制度。为维护通知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防止假冒、伪造现象,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除了可采用普通纸打印外,还可采用专用水印纸打印,由我会考核办统一提供。考核机构根据实际合格人数,向我会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领。

  三、严格执行考核“合格”防伪标贴发放程序

  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执业(助理)医师完成考核并合格者,考核机构应当在该医师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“执业记录栏”粘贴考核“合格”防伪标贴,作为医师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标识。防伪标贴是卫生执法机构检查医师依法执业的有效凭证。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,防伪标贴由我会统一制发和管理。具体发放程序如下:

  (一)各省级考核管理部门在本省当年考核周期全部结束后,根据实际考核合格人数,向我会考核办提出书面申请免费申领。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应提供以下材料:

  1.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(模板见附件2);

  2.本省本周期考核合格医师人数;

  3.本省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。

  (二)我会考核办发放防伪标贴时,将通过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核对该地区实际考核合格医师人数,并详细登记领取时间和发放数量。

  (三)省级考核管理部门每申领一次防伪标贴,均应填写《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》(附件3),报送我会考核办备案;除首次申领外,再次申领时,应上报上一考核周期申领的防伪标贴使用情况说明(附件4),使用防伪标贴数量必须与上次申领的防伪标贴数量一致。破损或作废的防伪标贴应及时交回我会考核办,并申请补领,不得自行销毁。

  (四)省级考核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向本地区考核机构逐级发放防伪标贴。

  (五)医师所在卫生机构负责收集考核合格医师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汇总上交考核机构。由考核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将考核“合格”防伪标贴粘贴于《医师执业证书》“执业记录栏”。不合格医师不在此发放范围内。

  (六)各级卫生(卫生计生)行政部门,医疗(预防、保健)机构及执业医师登录《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网》(http://kh.cmda.gov.cn)可查询“合格”防伪标贴的防伪码有效性。同时,医师可登录《考核登记管理系统》,将防伪码与个人考核账户进行自我绑定,确保防伪码唯一真实指向医师本人。

  各地贯彻落实《通知》的工作情况,以及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会考核办。

  联 系 人:刘 莹 张琳琳

  联系电话:010-64151614

  附件:1.《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》和考核合格防伪标贴发放流程图

           2.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

           3.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申领登记表

           4.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使用情况说明

  中国医师协会

2013年6月14日